車藏「100包果汁」 駕駛自曝真相下場要關3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鄭姓男子去年4月間因開車違規跨越雙黃線被攔查,警員發現副駕駛座上放着不明包裹,他自知瞞不住了,便主動表明包裹內是100包毒品果汁包。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鄭男花費9000元購買100包毒品果汁包,結果5個小時之後就因爲自己開車違規被警方抓包。(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鄭男明知「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列管的第三級毒品,不得無故持有,仍在去年4月24日傍晚5點半左右於桃園市某KTV,以9000元的價格向綽號「小黑」的男子購買100包毒品果汁包。

大約5個小時之後,鄭男因爲開車違規跨越雙黃線被攔查,當時警方注意到副駕駛座上有不明包裹,於是詢問包裹內容物是什麼,他知道瞞不住了,便主動說出包裹內的物品是100包毒品果汁包。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鄭男明知毒品會危害個人身心健康,也會對社會治安造成潛在危險,仍花錢購買毒品自用,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持有毒品的時間也不長,最終依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