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追撞」要關6個月 駕駛不服提告慘敗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忠(化名)去年6月間酒駕上路,遭到後車追撞,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5000元,他自認沒有肇事,也沒有駕車逃逸,所以希望能獲得易科罰金的機會。不過,橋頭地院法官認爲,酒駕行爲本就危及其他用路人及車輛往來安全,不因有無肇事或逃逸而有所不同,最終裁定駁回聲明異議。

▲阿忠酒駕上路,遭後車追撞,但他以自己沒有肇事爲由,希望能獲得易科罰金的機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忠在判決書中主張,去年6月間他因家中變故,心情沮喪纔會酒駕,沒想到遭後車追撞,他本身沒有肇事因素,也沒有駕車逃逸,上一次酒駕則是4、5年前的事,並非短期再犯,而且他是家中的經濟支柱,若入監服刑恐怕會讓事業倒閉,所以決定向法院聲明異議,希望能獲得易科罰金的機會。

不過,橋頭地院法官認爲,經查,阿忠在2011年、2017年、2021年各有1次酒駕紀錄,均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他沒有記取教訓,仍在2025年6月第4次酒駕上路,確實難以期待本案若處以易刑處分,是否可以達到矯治之效或維持法秩序,檢方否準讓他易科罰金,執行指揮過程難認有違法或不當之處。

法官表示,酒駕本來就危害到其他用路人及車輛往來安全,不因駕駛在案件中是否有肇事因素或逃逸,而有所不同;至於阿忠主張的情緒、事業問題,與檢方指揮執行有無違法或不當的判斷,顯然是兩回事。

最終,法官沒有采信阿忠的說詞,日前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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