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酒8年「吃一頓薑母鴨」出事 駕駛要關7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華(化名)今年1月間被抓包第3次酒駕,甚至因此發生車禍,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但他提出上訴並辯稱,自己已經戒酒8年,事發當日是與朋友相約吃薑母鴨,希望法官能法外開恩。不過,高等法院法官認爲一審量刑並無不妥,最終裁定駁回阿華的上訴,全案確定。

▲阿華第3次酒駕被抓。(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華今年1月間在某餐廳與朋友聚餐,結束之後騎乘機車準備返家,卻在行經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二路與和平路口時,因酒後注意力、反應力及行車控制力減弱,與一名汽車駕駛發生碰撞,經到場警員進行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86毫克。

阿華一審被法官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他認爲一審量刑過重,於是提出上訴並表示,自己已經戒酒8年,事發當日是因爲朋友邀約吃薑母鴨,結果不慎肇事,如果要入監服刑,家中長輩、年幼兒女恐怕無人照顧,因此希望法官能夠法外開恩,給他重新改過的機會。

不過,高等法院法官認爲,經查,阿華在2017年間曾有2次酒駕被逮的紀錄,分別被判處3個月、6個月有期徒刑,均已執行完畢,他卻不知警惕再犯本案,一審已審酌並綜合評價過他的狀況,沒有誤認、遺漏、錯誤評價重要量刑事實或科刑等情況發生,難認有濫用裁量權的情形。

最終法官沒有采信阿華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確定。也就是說,阿華確定必須入監服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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