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3碗羊肉爐、薑母鴨 女騎士酒測值0.56!被判刑4個月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女騎士小玲(化名)去年11月間在某場所食用3碗含米酒的羊肉爐、薑母鴨,大約2小時後騎車外出,途中與一輛自小客車發生擦撞事故,經警方酒測測得她的吐氣所含酒精成分達每公升0.56毫克。由於小玲並非初犯,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法判處她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萬5000元。

▲小玲吃完羊肉爐、薑母鴨,騎車途中發生擦撞事故,經警方酒測確認酒測值超標。(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玲去年11月間在新北市某場所食用3碗含米酒的羊肉爐、薑母鴨,她明知不能酒駕,卻還是在用完餐大約2小時之後騎車外出,沒想到卻在行經新北巿泰山區泰林路一處巷口時,與另一名自小客車駕駛發生擦撞事故。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並將小玲送往醫院,然後在醫院進行酒精檢測,測得她的吐氣所含酒精成分達每公升0.56毫克。

新北地院法官表示,小玲在2016年9月間就曾因爲酒駕,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確定,她明知酒精對人的意識、控制能力均具有不良影響,可能會導致對週遭事物辨識及反應能力減弱,仍在食用含米酒的羊肉爐、薑母鴨之後,未等待體內酒精代謝消退,就騎車上路,不僅漠視自身安危,更罔顧公衆安全。

法官指出,本案小玲的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56毫克,大幅超越刑法所定具可罰性的抽象危險值,她甚至與其他駕駛發生擦撞事故,所幸並未導致他人傷亡,可見當時她的意識及控制能力已經受到酒精影響,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萬5000元,前者得易科罰金12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15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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