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廚師來臺當詐團車手 領2萬酬勞要被關10月

馬國廚師來臺當詐騙集團車手,收錢當下遭埋伏警方逮捕。(邱立雅攝)

馬來西亞陳姓廚師受到臺灣詐欺集團誘惑,去年底被招募爲車手,來臺假冒是投資顧問,向被害人收取200萬現金,因被害人陸續遭詐2000萬元,發現不對勁報案,警方在陳男準備收錢當下一舉逮捕,陳男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

陳男去年底在馬來西亞接受詐欺集團招募,到臺灣擔任車手,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向被害人出具僞造工作證明文件、收據以收取詐欺贓款。該詐欺集團成員先匯給陳男馬來西亞幣3000元(約臺幣2萬元)後,陳男即以觀光名義,於去年底入境臺灣,並加入暱稱「臺灣AAA」羣組待命,並獲取該集團提供新臺幣2萬元報酬。

該詐欺集團成員先於去年8月初,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小蘭」與被害人王女聯繫,向被害人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導致王女陷於錯誤,遭該詐欺集團詐騙共計新臺幣2093萬6000元。王女發覺遭詐騙,於是報警後將計就計,去年底相約於住處交付新臺幣200萬元。

不知王女已發覺遭詐的陳男,依詐欺集團指示,帶着造假證件,前往王女住處取款,陳男隨即遭到現場埋伏警員查獲逮捕。陳男在偵查中辯稱,自己收完錢也不知道要交給誰,都是做一步才告訴他一步動作。法官認爲陳男與他詐欺集團成員形成無可追溯關係,形成金流斷點,避免溯及上游。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陳男正值壯年,非無工作能力賺取所需,然不知守法慎行正道取財,爲圖暴利而擔任車手工作,侵害告訴人財產法益,助長原已猖獗之詐騙歪風,明知該工作有諸多不合理之處,並非正當工作,然被告卻行使僞造之工作證、交付繳納憑證收據以取信告訴人而爲本案犯行,阻斷檢警查獲上游集團,嚴重損害財產交易安全及社會經濟秩序,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