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護理師給藥被拒 她「手指戳眼」1原因未獲緩刑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婦人阿秀(化名)今年1月間因不滿醫院護理師拒絕爲家屬開立藥物,一氣之下竟用手指戳護理師的眼睛,犯後一度還認爲自己不是故意的。新北地院法官考量到阿秀尚未與護理師達成和解並取得諒解,日前依犯傷害罪判處她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不予宣告緩刑。
▲阿秀不滿護理師拒絕開立藥物,竟出手攻擊對方。(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秀今年1月間在某醫院的護理站與小夜班護理師發生爭執,因爲對方拒絕爲她的家屬開立藥物,她一氣之下竟用手指戳護理師的眼睛,再徒手抓扯對方的手臂,導致護理師受傷。
阿秀到案之後一度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我認爲我不是故意的」,後來才改口坦承犯行。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阿秀不思剋制情緒,出手攻擊護理師,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她終能坦承犯行,過去也沒有犯罪紀錄,於是依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至於緩刑的部分,法官表示,阿秀尚未與護理師達成和解並取得諒解,因此認定不諭知緩刑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