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被開罰!變喪屍「狂咬員警大腿」 1原因獲緩刑

女騎士不滿被開單,暴怒毆打員警並咬傷其大腿。(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女子小紅(化名),因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遭員警阿德(化名)攔查,竟情緒失控對員警施暴,不僅恣意徒手毆打、踢踹,甚至動上嘴咬傷對方左大腿,行動相當兇猛。由於她確實患有雙極性情感疾患,後續積極與員警溝通並達成和解,橋頭地方法院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並獲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小紅2025年6月間騎機車在路上,因未戴安全帽被阿德攔查,並開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小紅當場抓狂,對着阿德一陣拳打腳踢,並張口咬住其左大腿,導致員警受有左臉、左大腿挫擦傷等傷勢。

小紅對犯行坦承不諱,但不認有妨害公務一事,「我當時已經打電話叫更大的警察來,我請這個警察不要走,如果這個警察走了我會變誣告」等,但其動機不影響她爆打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務員的事實。

據刑法妨害公務罪第135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若導致公務員死亡,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審酌,小紅患有雙極性情感疾患、躁症急性發作等疾病,且有住院接受治療及診斷證明書,兼恆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程度非重,且犯後積極與阿德達成和解,並已賠償6,000元,他也具狀陳明不欲再追究,同意她求處緩刑,最終依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並獲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