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男「逼女友學狗爬拍裸照」 1原因仍獲原諒

金門有女子因被男友懷疑出軌,被逼學狗爬拍裸照,最終法院判男子1年有期徒刑罰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金門有男子因懷疑女友出軌,不僅用鋁製毛巾架毆打女友,還脫掉女友衣物命令「學狗爬」,甚至還拍下女友裸照,直到女子脫困逃出,在路人協助下到警局報案,福建金門地院依犯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行動自由罪,對男子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據判決書記載,金門有男子懷疑女友感情出軌,便在住處以檜木板毆打女友,甚至用鋁製毛巾架毆打,還恐嚇要戳女友下體,讓女友心生畏懼,接着,男子又強行脫去女友的衣物,命令對方趴在地上學狗爬,女友因畏懼被毆打,只好照着做。

爬行過程中男子還踢女友屁股,導致對方往前撲倒,此時,男子還拿出手機拍攝,直到女友爬了10分鐘後,因膝蓋流血,纔要女友停止爬行。

沒想到,男子還不放過女友,要對方全裸躺在牀上「大開雙腿」拍攝裸照,還將女友以塑膠繩捆綁,另一端則綁在陽臺樓梯鐵柱,並恫嚇要用馬桶刷「刷淨下體」,剝奪女友的行動自由,讓對方心生畏懼;直到隔天,女子自行脫困以毛毯裹住全身,赤腳逃跑向外求援,在路人的協助下,女子便至警局報案。

男子於審理時坦承不諱,法院審酌,男子因細故糾紛以凌虐方式剝奪女子行動自由,又違反其意願拍攝性影像畫面,惟念及男子犯後坦承犯行與女子和解,女子於審理時表示,因和男子在一起很久,捨不得男子被關,因此,願意原諒男子;法官最後依犯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行動自由罪,對男子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0萬元。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女子有家庭暴力行爲。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