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無依要兒養!翻舊帳:家暴+不給家用 惡行重大準免養

老父無依要兒養!翻舊帳:家暴+不給家用,法官認定惡行重大準免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指控父親阿華(均化名),他自幼便在父親賭博、家暴的陰影下長大,母親小萱(化名)獨力撐起家計,靠着賣菜、刺繡與家庭代工,才讓他得以成長。多年來,父親不僅未盡一絲父職,還因家暴、恐嚇遭判刑。如今,父親年老無依,聲稱生活不能維持,他憤而依法請求免除負扶養義務。

判決書指出,阿國指稱,他是父母婚後所生的第三個兒子,而父母在1987年離婚,並由母親小萱單獨負責阿國的撫養與教育。事實上,離婚前數年,父親沉迷賭博,不僅不繳家用,還把錢全數揮霍在賭桌上,導致家計入不敷出。爲了養活他們,母親必須四處兼差,甚至連夜做家庭代工,才勉強支撐。

更令人心寒的是,他自幼便目睹父親對母親施暴。父親不僅動手毆打,甚至持菜刀威脅、揚言潑灑鹽酸,還曾以電話線纏繞母親頸部。這些恐怖行徑,讓他從小生活在恐懼與壓迫之中。離婚後,父親對他們的生活費用毫無貢獻,養育責任全由母親獨自承擔。

法官考量,阿華在最近2個年度申報所得分別僅3968元與0元,名下亦無財產,確實屬於「不能維持生活之人」。然而,阿國則依《民法》第1118條之1,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理由是父親不僅長年未盡扶養責任,還對母子施加暴力,顯失公平。

小萱也出庭證稱,阿華從未給過家用,撫養費用全由她負擔。離婚後不久,阿華因爲對她施暴、恐嚇與妨害自由,被法院判處拘役及罰金確定。法官認定,阿華對家庭造成嚴重不法侵害,且自始未曾履行任何扶養義務。因此依法判決,准許免除阿國對父親阿華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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