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存打手槍照片!繼父被控猥褻女兒 急喊:生殖器不是我的
▲雲林一名繼父遭控猥褻繼女,表示證據照片中的生殖器不是他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繼父手機內被發現猥褻照,畫面爲不明男子用左手,拉不明女子的左手觸摸自已的生殖器,被社工訪視發現後,懷疑繼父趁繼女熟睡,拉着未滿12歲繼女的手打手槍,依法通報。不過雲林地院審理時,繼父否認照片內生殖器是他的,母親和女童也都未出庭,因證據不足,判處繼父無罪。全案上訴到二審,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偉和女童母親於2015年結婚後,隔年收養女童,之後和女童母親於2022年離婚。雲林一名社工前往女童家做家訪時,女童母親拿出一張猥褻照,表示她在前夫阿偉手機裡,發現女兒摸生殖器的照片,但因爲經濟還需要阿偉支援,所以希望不要嚴辦這件事,並表示案發時間應爲2021年3月29日。社工覺得不對勁,依法通報。
社工偵查時證稱,他向阿偉詢問是否拿女童的手打手槍,表示收到舉發,母親也有提供猥褻照片,阿偉聽了僅點頭說「喔」,他因而認爲阿偉承認犯行,便表示會展開警政司法程序,不過阿偉當下面無表情,也沒有說甚麼。
社工表示,他在地檢署時,拿出照片給女童看,女童從照片中女生套着髮圈的手,認出那是自己的手,照片背景也是她外公外婆家。
不過母親偵查時證稱,她從阿偉手機翻拍這張照片,當時她以爲照片裡是她女兒的手,質問阿偉時,阿偉並未正面回覆,所以她以爲是阿偉做的,不過阿偉後來說是網路上下載的照片。她無法辨認照片的生殖器是阿偉的,也無法辨認背景是哪,她女兒也沒有照片中女孩的戴的手環。
審理時,阿偉也表示,照片上裸露生殖器、拉女子手碰觸生殖器的人不是他,照片上的女子也不是繼女。
法官認爲,證據僅有社工證述,社工雖證稱女童說猥褻照片裡的女子是自己,但僅能證明「女童曾對社工陳述這些內容」,無法證明猥褻照片中之女子就是女童,阿偉也否認照片的生殖器是他的,社工只是傳聞證人,女童和女童母親都未到庭作證,因證據不足,判阿偉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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