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賭父賣祖產!女兒哭訴「他沒養我」 法官做出關鍵認定
爛賭父賣祖產!女兒哭訴「他沒養我」。法官做出關鍵認定,判決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父女關係破裂,一名女子小妮主張父親阿雄(均化名),在她成長過程中,不僅長年未盡扶養義務,甚至對她言語恐嚇、精神壓迫,導致她國中時被迫離家自力更生,如今父親因無力維生,依法可能由她負擔扶養責任,但她認爲「這樣極不公平」,憤而向法院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判決書指出,小妮指出,自己的童年由祖母及叔叔支撐過來。她自有記憶起便住在祖母家,直到國小前才轉由叔叔一家照料。家庭破碎後,父母在1981年離婚,再加上父親阿雄多年因案服刑,她的生長環境始終缺乏父親角色。
更令人心酸的是,小妮表示,父親出獄後將她接回身邊,起初她以爲終於能真正擁有「家」的感覺,不料,日子卻陷入另一種噩夢。父親情緒不穩,經常對她語帶威脅,甚至有精神虐待及身體騷擾的行爲,讓她在國中一年級前後飽受驚嚇。最終,她在國二那年忍無可忍,只能選擇離家,到外面自行求生。
法官考量,父親阿雄對小妮多年未曾盡過扶養義務,不僅未支付必要費用,甚至在她生活困難時,也無伸出援手。叔叔作證時更指出,小妮小時候的生活開銷,全是他和祖母負擔,阿雄根本沒出半毛錢。
叔叔揭露,後來小妮偶爾肚子餓、沒錢吃飯時,只能跑來向他們求助。阿雄長年沉迷賭博,「把父親留下的房地產都賣光」。叔叔也痛批,阿雄多年來好逸惡勞,行徑荒唐,完全稱不上是一個負責任的父親。
法官考量,阿雄名下雖有土地,但因與他人共有,難以單獨出售,加上目前被社會局安置,等於無謀生能力,依法原本可以向子女請求扶養。然而,民法也規定若受扶養者(父母)過去對負扶養者(子女)「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得免除子女的扶養責任。
法官認爲,阿雄對小妮的言行及放任行爲,確實已違反爲人父母的基本義務,使小妮從小在缺乏照顧的環境下成長,甚至因此被迫離家討生活。若此時仍要求她負擔扶養責任,對她極不公平,因此,判決免除小妮對阿雄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