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付5萬才能帶走 慘被當商品賣斷!女兒免養無良爸贏了
離婚付5萬元才能帶走,慘被當商品賣斷!女兒訴請免養無良爸贏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是第二類中度聽覺障礙人士,也是列冊的中低收入戶,因爲年老體衰,已經沒有無謀生能力,名下也無財產可供維持生活,因此只能依民法的相關規定,請求他的女兒小萱(化名)按月給付扶養費用1萬4230元,直到他的生命終止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父親並未曾扶養過她,請求駁回父親的聲請。法官考量,阿國名下僅1輛無殘值的汽車,最近3個年度無申報所得,每月領取中低收入身障生活補助5437元、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1193元,而他居住地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1484元,以他所領補助顯不足以支應生活所需,堪認確已無法維持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
小萱的阿姨到庭證稱,小萱與她同住到17歲,小萱的父母結婚時,她是伴娘,但才結婚3個月就離婚;離婚時,阿國並沒有工作、整天釣魚,離婚後她的姊姊想要帶小萱回老家,但阿國竟要求要付5萬元,她的姊姊與阿國明明3月就離婚,7月纔去辦登記,爲的就是要存錢,付了5萬元之後才把小萱帶回家。
阿國來她們的老家,都是跟她的姊姊要錢,要求幫忙找工作,還想要複合,卻從不過問小萱,完全不像爸爸的樣子,小萱是她姊姊帶大,連她姊姊去世時,阿國都沒有回來。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人父,卻未曾照料小萱,甚至無視人倫親情,將女兒小萱「視作商品賣斷」,在小萱往後成長之歷程中也無參與,未盡扶養義務已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小萱的扶養義務,並駁回阿國的扶養費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