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逼妻給30萬才肯離婚 「身家歸零」結局更慘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被指控家暴妻子,甚至在雙方協議離婚時,開口索討30萬元才肯同意,如今他沒有收入、沒有財產,需要子女扶養。但子女提告請求免除對父親阿強的扶養義務,日前獲得臺南地院法官裁定準許。

▲阿強離婚前對妻子家暴,離婚後仍不照顧子女,最後老了反被子女放生。(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當時尚未成年的兩名子女未盡到教養及扶養之責,全家的經濟來源全靠妻子一人承擔,他不僅不幫忙支付家庭生活費用,還反過來向妻子索討錢財,甚至一喝酒就家暴。

阿強的妻子爲了保護子女,決定離婚,阿強卻在雙方協議離婚時,開出條件「30萬元」,逼迫妻子去借錢,得手後才同意離婚。然而,阿強離婚之後,依舊沒有提供任何扶養費,也沒有照顧過子女。

多年過去了,阿強的子女認爲,父親在他們尚未成年時,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而決定向法院提告,請求免除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臺南地院法官表示,經查,阿強目前的收入、財產總額都是0,確實需要子女扶養,但對於上述指控,阿強均未提出異議,可見他當年確實沒有盡到扶養子女的義務,且情節已達重大程度,如今子女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依法爲有理由,最終裁定準許,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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