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好吃懶做向妻要30萬才離婚 如今身家歸零…法官還判子女免扶養
臺南有名男子與妻子育有一對子女,他好吃懶做不僅未付家庭生活費,還向妻子伸手要錢,酒後還對妻子暴力相向,妻爲了小孩被迫借款30萬給他才協議離婚,如今他沒收入也沒有財產,找上已長大成年子女,臺南地院認他當年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免除子女扶養義務。
據男子稅務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結果,去年度所得收入爲0元,財產總額爲0元,確實已達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然而,社政單位找上他的子女出面,處理其後續安養問題。
然而,他的子女主張,自幼由母親扶養照顧長大,父親婚後一直工作不穩定,未盡扶養照顧2人的責任。而且全家家計全賴母親一人負擔,父親不僅未支付家庭生活費用,反而向母親索取錢財,酒後甚至會對母親施以言語或肢體暴力。
他的前妻說,她爲保護小孩向丈夫協議離婚,甚至要求她須給付30萬元,始同意離婚,她因而去借款,始得與丈夫離婚,並取得子女2人的監護權。離婚後,前夫未曾提供任何扶養費,也未曾照顧子女。
臺南地院指出,根據戶籍謄本足證雙方爲父女及父子關係,爲其第一順序法定扶養義務人,他既已不能維持生活,2人確有法定扶養義務。
然而,法官認爲,他對子女2人應盡扶養照顧之責,卻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照顧義務,且情節重大事實,在調解時,他本人對此也無爭執,並製作合意程序筆錄,認他於子女未成年時,確無正當理由對2人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已達重大程度,免除2人扶養義務。
臺南地院認爲,當事人對子女2人應盡扶養照顧之責,卻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照顧義務,且情節重大事實,免除2人扶養義務。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