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媽外遇跟小王跑了 父死慘被丟到育幼院!2孩真的怒了
無良媽外遇跟小王跑了,父死慘被丟到育幼院!2孩真的怒了,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1歲婦人小萱(化名)被2個孩子指控,母親在生下他們後,竟與他人發生[ 外情並離家。不料,父親卻突然在1989年過世,他們就被遺棄在育幼院門口,此後母親不僅未負擔扶養費用,也未曾照顧,在他們生長過程中也未曾出現,迄今未有往來。他們不滿母親所爲,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2個孩子控訴,他們自幼生活清苦,就學期間均須兼職數份工作以貼補家用,老大雖已成家立業,但仍有貸款未清償,而且已另組家庭,尚有配偶、2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實在無法對母親負擔扶養義務。
小萱辯稱,她在生下2個孩子後,公公叫她將孩子帶回孃家養,就由她的媽媽將2個孩子養到約3歲,而孩子的父親每天喝酒,沒工作也沒養她跟孩子。當年她在家不工作,是公公要求她專心帶小孩,後來也是公公將孩子帶去育幼院。她只希望孩子每個月多少給點錢,否則她每天只能到姊姊那裡纔有飯吃。
法官考量,小萱身爲2個孩子的母親,依據她的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名下並沒有財產,最近3個年度所得給付總額均爲0元,足認小萱已不能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藉以維持生活之情。2個孩子對於不能維持生活的母親曉萱,依法即負有扶養義務。
2個孩子的堂姐到庭證稱,在他們2人出生前後,他們的母親就與一個男子出去,之後就沒有回來,大約有半年的時間,他們的父親後來去世,他們就被帶去孤兒院,他們的母親就不見了,從那個時候開始就沒有回來過。
法官審酌,小萱當年所爲有違身爲人母應盡之責任,且對2個孩子全然不聞不問,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若由2個孩子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2個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即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