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邁父生活難維持 不滿 50多年沒有交集!2孩求免養獲勝
年邁父生活難維持,不滿 50多年如陌生人!2個孩子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2個女兒的父親,他現在因爲年邁而無法工作,所以並沒有收入,因此已經不能維持基本生活,而2個女兒多年來卻都沒有對他盡到扶養義務,他因而依法請求2個孩子,都需要按月各給付給他扶養費10000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2個女兒指控,父親當年結婚後,不但甚少返家,回家動輒向母親要錢或是家暴,導致母親生活在恐懼中,母親爲了顧及她們的人身安全,在她們分別年約2歲及1歲時,就帶她們北上獨力扶養。
2個女兒指稱,迄今已經50多年,父親對她們不聞不問,在她們成長期間未曾負擔絲毫扶養義務,她們的日常生活照護,全都仰賴母親及孃家親友協助,不滿父親所爲,因此她們依法聲請,請求免除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最近1年的所得總額僅11萬4609元,堪認阿國已不能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而有受扶養之必要,2個孩子既然都是阿國的女兒,依法就對阿國負有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2個女兒的母親在1971年時,因不堪遭受阿國家暴,因而帶年幼的2個女兒離開,多年來阿國不曾致電關心或探視,她們全仰賴母親及外公外婆等孃家親屬扶養照顧,阿國在她們母女3人離開後,確實未再扶養2個女兒。阿國雖然辯稱,是因爲岳母阻止他探視及接回女兒所導致,但阿國並無證據可資證明。
法官審酌,阿國在2個女兒成長過程缺乏聞問,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長期未探視、關心她們,導致雙方長期關係疏離,情節實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聲請扶養費予以駁回,並免處2個女兒的扶養義務。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