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男無法請領補助 生活難維持!無奈求2孩月給1.2萬
中風男補助資格不符,生活已經難以維持!無奈求2孩月給1.2萬扶養費遭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人父,過往未於孩子年幼時善盡扶養責任,本來無意請求孩子扶養,僅仰賴社福補助維生,但他因中風而難以維持生活,又因計入2個孩子的財產、所得,導致他資格不符,無法繼續請領補助,不得已提起本件聲請,請求2個孩子均須按月給付6000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2個孩子控訴,父母親在1988年初結婚,但是父親在他們相繼出生後,未曾盡身爲人父的扶養義務,也沒有給付扶養費用,父母親離婚後,父親也仍然未給付他們的扶養費用,因此,請求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並駁回父親之扶養費聲請。
法官考量,阿國最近2個年度的所得申報,分別爲67423元、36852元,名下財產有1筆土地、1輛汽車及6筆投資,財產總額爲106萬6760元,足見阿國之所得甚低,名下土地僅堪居住使用,縱使他的3個孩子其中之一,已經每月給付扶養費6000元,但仍不足以維持生活。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2個孩子的父親,在他們成年之前,依法本負有扶養義務,但阿國自他們出生後,未善盡爲人父之責任,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2個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於法有據,應予准許,並駁回阿國之扶養費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