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就漠不關心另組家庭 12歲就「沒媽」!孩子求免養贏了

離婚就漠不關心還另組家庭,12歲就「沒媽媽」!孩子訴請免養贏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被孩子控訴,在1973年與父親離婚,當時他才年僅12歲,母親自此就未再照顧他,還在1982年與他人再婚另組家庭,而他自幼由祖母扶養成人。不滿母親當年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法訴請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法官考量,小萱現年已經88歲,最近1個年度無申報所得,名下也沒有財產,依據小萱的現況,堪認已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養之必要,而她的孩子是法定扶養義務人,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依據經濟能力,分擔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小萱經通知應就孩子所主張的事實提出答辯,但是小萱均未提出任何答辯。法官認,小萱身爲孩子的母親,於孩子成年前,依法本負有扶養義務,但卻自孩子年幼時,未曾盡任何扶養義務,有違身爲人母應盡之責任。

法官認爲,小萱所爲顯然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如強令孩子負擔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孩子請求免除他對母親小萱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