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全靠媽已夠悲催 不爽老爸沒肩膀!2孩聯手怒訴免養
非婚生全靠媽才能長大已經夠悲催,不爽老爸沒肩膀!2孩聯手怒訴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他的2個非婚生子女控訴,當年父親有家室卻與母親交往,他們陸續出生後,父親極少到他們的住處,更未盡扶養義務,直到1992年他們分別4歲、3歲時,才由父親辦理認領,但仍未扶養他們,全靠母親在餐廳打工養活他們。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因此依法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2個孩子指控,父親無論是否認領他們,均未曾扶養過他們,僅由母親工作獨力扶養成人,也因此經濟困頓,並辦有低收入戶證明。他們日前接獲社會局通知,父親已經被安置,要求他們繳納每月2.8萬元的安置費。但父親當年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若要他們負擔安置費則確屬不公。
阿國則表示,他當年自身的生活就有問題,所以他並沒有照顧過2個孩子,也從未給孩子的母親金錢,藉以扶養孩子們,但是有時候會帶他們去公園玩,也有陸續給過孩子母親幾次錢,一次大約給幾百元,他同意免除2個孩子對他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74歲,罹患糖尿病、腦中風,疑有失智傾向,長期臥牀,經社會局自2024年4月起安置在照顧中心迄今,每月安置費用28000元。而阿國最近3個年度,分別獲取營利所得151元、224元、111元,名下有價值僅3250元的投資1筆。堪認已難以勞力或資力維持生活,爲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而有受扶養之必要。
2個孩子的生母到庭證稱,她在35歲時與阿國交往,當時阿國另有妻子,並且經濟狀況不佳,有時會向她借錢繳勞保費,阿國雖說會還錢卻從未還過,阿國也曾以協助她申請販售公益彩券名目,向她借貸了幾萬元,阿國偶爾會給她2至3千元,但沒說給錢的目的。
阿國偶爾會約吃飯,她會帶孩子與阿國見面,但阿國從未照顧過孩子,甚至阿國聲稱曾帶孩子去公園遊玩,她則是對此沒有印象,都是她獨自照顧孩子,阿國僅偶爾來看一下孩子,然後馬上就離開。
法官審酌,阿國自2個孩子出生後,就未予陪伴及關愛,也未給付扶養費,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明顯重大,若仍要求2個孩子負扶養義務,未免強人所難,有違事理之衡平。日前依法宣判,2個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