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就被父母狠心拋棄 養育之恩全靠阿姨!孩子反擊了

從小就被父母狠心拋棄,養育之恩全靠阿姨!孩子反擊了,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父母未盡責,孩子長大後是否還得反過來養父母?一名孩子自小就被寄養,隨後由阿姨歡歡(化名)接手撫養成人。由於父母阿國與小萱(均化名)多年來未曾支付扶養費,甚至毫無探視與親情互動,孩子成年後憤而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院審理後,認定父母「情節重大未盡扶養責任」,裁準孩子免負扶養之責。

判決書指出,阿國與小萱名下皆無財產,並且近年幾乎無任何所得,生活陷入困境,依法確屬需要扶養。然而,法院進一步調查發現,孩子自幼即被安置,僅在出生初期短暫回過老家,其後完全由阿姨歡歡代爲照料。孩子4歲前還被送往寄養家庭,直至2011年間,阿姨歡歡才正式成爲監護人。

最關鍵的是,法官檢視過往判決,確認阿國、小萱即便被裁定須負擔扶養費,卻從來都沒有實際給付,探視次數也屈指可數。阿姨在庭上作證更直言:「兩人來看時,也只是看看,沒有互動,孩子跟他們很陌生。」法院認定,這樣的親情關係幾乎名存實亡。

法官考量,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若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責任」,且情節重大,法院可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法官審酌全案後認爲,若再要求孩子負擔對父母的扶養費,將嚴重違反公平原則,因此裁準聲請,免除孩子對父母的扶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