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孝親費算棄養?律師曝真相這「1狀況」子女慘了
律師說明,孝親費並非法律上的名詞或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部分家庭因「孝親費」問題爭執不斷,不僅影響親子間的關係,也容易導致子女的婚姻失和。對此,律師蘇家宏11日針對「孩子不給孝親費,可以告他棄養嗎?」說明,所謂孝親費實際上並非法律上的名詞或義務,若父母無緊急或無力自理生活的狀況,子女未支付孝親費,並不構成法律上的「棄養」。
蘇家宏拍攝影片指出,孝親費主要是子女出於道德、孝心所自願給予的金錢援助,並非法律強制規範,且若父母經濟條件尚可,本身擁有足夠的財產支應生活,便無法以「未給孝親費」爲由,主張子女棄養。
相反地,若父母年老、失能、喪失經濟能力,無法負擔生活所需時,根據《民法》第1115條與1117條規定,子女即有法定扶養義務,若拒不履行則可構成「棄養」情節,父母得依法主張扶養權益。
最後,蘇家宏提到,部分父母是擔心孩子亂花錢,纔會以孝親費的名義協助存錢,他建議,若子女有所疑慮,可主動詢問款項用途及存放帳戶,釐清雙方期待與誤解,避免家庭關係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