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父失格 姊妹聲請免扶養遭駁
彰化1對姊妹控訴父親從小對兄妹3人不聞不問,卻領走長兄工安身故補償金,讓2人心寒,因此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彰化法院經查認爲無扶養義務可免除,予以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1對姊妹控訴,自己從小父親四處花天酒地,對兒女不聞不問,父母離婚後,父親更與他們毫無互動,去年長兄因工安意外離世,透過親友聯繫,但其父不願出喪葬費,要姊妹自己想辦法,卻要領走長兄的工安賠償補助,令姊妹心寒,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但彰化地院以其父另組家庭且有自己財產等因素,自無義務可免除,駁回聲請。
這對姊妹指出,父親在2個女兒小時候長時間不在家,母親爲生計唱歌仔戲,兄妹也跟着四處漂泊睡戲棚後臺,母親爲給兄妹穩定的生活,轉而從事鰻魚飼養,父親仍花天酒地到處欠債,長期不聞不問,偶爾返家還會對母親暴力相向,其後更外遇不斷。
父母在1990年離婚,父親雖取得監護權,一樣未盡扶養責任,幸好有爺爺、奶奶、叔叔、嬸嬸照顧兄妹,而隔年父親即再婚,3人於是轉而與母親共同生活,這期間其父沒有給過任何生活費、扶養費或學費、教育費用,也沒有任何互動,直到2004年母親去世,長兄一肩擔起父職母職,繼續照顧2姊妹。
姊妹的長兄去年8月因工安事故意外身故,透過親友與其父連絡上,但其父卻表示沒錢,要姊妹自行處理喪葬事宜,因其長兄先前投資失敗,並無遺產,其父還曾表明要拋棄繼承,出殯也不願出席,但在得知兒子有多筆補償可請領,立刻表示要請領相關費用,種種行爲令2姊妹相當心寒,除對其父提告遺棄屍體罪,並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經查,姊妹的父親已另組家庭也有已成年兒子,且剛領走工安死亡的各項補助款,其父也未曾向2個女兒請求扶養費,認爲其父能以自己的財產維持生活,並有其他家庭成員可扶養,尚無受姊妹扶養之必要,姊妹扶養義務既未發生,自無義務可免除,因而駁回姊妹聲請免除對其父扶養義務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