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報扶養」親屬規定一文看 財部教戰4關鍵
▲報稅示意照。(圖/記者鄭遠龍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不少人選擇在5月綜所稅申報時列報家人受扶養,以此享有免稅額、扣除額,減輕稅負壓力,財政部指出,綜所稅申報扶養4類親屬差異大,民衆在申報扶養時要掌握5大關鍵,才能成功報稅。
一、先確定是否符合扶養條件?
▲綜所稅報扶養要訣。(圖/翻攝財政部,下同)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年滿 60 歲:可直接列報▪未滿 60 歲:須符合無謀生能力
子女▪未滿 18 歲:可直接列報▪年滿 18 歲: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同胞兄弟姊妹▪未滿 18 歲:可直接列報▪年滿 18 歲: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其他親屬或家屬(伯、舅、姪、甥、孫等)▪未滿 18 歲: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有扶養事實▪年滿 18 歲: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二、確認無謀生能力的規定有4大認定原則,包括:1、 因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2、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3、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4、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當年度所得額不超過 113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 21 萬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爲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
三、確定符合扶養條件,網路報稅如何操作?
⠀⠀▪手機或電腦報稅都能新增受扶養親屬,填妥基本資料後,須執行親屬的 身分驗證(手機 3 選 1、電腦 6 選 1),才能下載親屬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如確定受扶養親屬無任何所得,可僅填寫基本資料,免稅額會自動計入,但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長期照顧等)如有符合者就須自行新增並檢附證明文件。⠀⠀四、新增受扶養親屬後,需檢附證明文件嗎?▪可直接列報者:免附文件▪須符合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 須附文件(詳見 https://gov.tw/ryZ )※如需檢附證明文件,申報資料上傳後會有「#申報附件上傳」按鈕,手機可拍照直接上傳約 5-7 張;張數較多建議掃描PDF檔上傳。
⠀⠀五、去年報過扶養,爲何今年系統無資料?考量實務上常有祖父母、父母及兄弟姊妹被家人共同扶養而協議其中一人報扶養的情形,因此,#直系尊親屬及兄弟姊妹 必須 #連續2年 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 ,今年(第3年)才能於系統查到資料,不用再自行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