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母雙亡養父也過世 無顯失公平!她要「迴歸本姓」成真

生父母雙亡養父也已過世,並無顯失公平之處!婦人要「迴歸本姓」願望成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當年被男子阿國(均化名)收養爲養女,自此就由養父扶養照顧,因爲養父在去(2024)年4月已經死亡,而養父還有其他子女,她也並未繼承遺產,因此想要回複本生家庭父親的姓氏,因此依法聲請許可終止她與養父阿國的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法官認,按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第4項定有明文。

法官考量,小萱的生父在1975年死亡,生母后來改嫁給阿國,所以由阿國收養小萱及其胞弟,小萱的母親也在1990年過世。而養父阿國死亡後,他的遺產由小萱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但小萱當時已放棄遺產,由她的同母異父的兄弟繼承,另外,她的同母異父兄弟也知她想終止收養。

法官審酌,小萱的養父阿國既然已死亡,而小萱並無實際繼承遺產,並且她的本生父母均已過世,本件終止收養的聲請,查無顯失公平之處。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聲請許可終止她與養父阿國的收養關係,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