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伯是養父已過世30年 孝女的願望!回本家照顧老病生父

三伯是養父已過世30年,孝女的願望!回本家照顧老病生父,訴請終止收養關係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在1988年被三伯父阿國(均化名)收養爲養女,會被收養的原因,是因爲三伯未婚也無子女,當時三伯原本先跟大伯住,後來三伯收養她,因無處可住便與她家同住。小萱表示,當時她並不清楚被收養的目的,被收養後都還是生父母在扶養照顧。由於養父在1995年已過世,因此她想訴請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她在20歲後就有終止收養的想法,她結婚時要登記配偶,想說換身份證時可以一起修改,但是她去問過戶政事務所,他們說沒有辦法這樣修改,她那時就認爲沒有辦法終止收養。

因爲她之前不知道可以終止,後來因爲生父生病,都是她在照顧,她要幫父親申請資料時,都沒有辦法申請,因爲她的身份證上的父親欄位是養父的名字。而養父過世都是她的生父在處理,不清楚是否有遺產,養父是低收入戶,沒地方住纔跟他們同住。

小萱的生父證稱,因爲他本來有4個兄弟,2個哥哥都很好過,本來是大哥的女兒要給阿國收養,他的爸媽的錢也都是給大哥繼承,但是後來大哥、二哥不願意照顧弟弟阿國,所以纔會變成他照顧,當時就約定小萱給阿國收養,之後纔能有人照顧阿國。

小萱的生父表示,他去洗腎是搭乘政府的復康巴士,是小萱幫他申請的。小萱還有請縣政府協助他們家裡增設無障礙空間,看病也是小萱帶他去。小萱生母證稱,阿國當時都是她在照顧,後來她去工作也是她出錢請人照顧,小萱從小到大都是她在照顧。

阿國往生後,因爲當時小萱還在就學、未婚,因爲習俗的關係,所以阿國的牌位是放在萬應公廟裡面,費用也是她付錢,現在的她和丈夫都是小萱在照顧。

法官考量,阿國收養小萱時,身體狀況已不佳,而由小萱的生父母照料日常生活起居,當時約定收養小萱爲養女,視爲了日後得以照料阿國。小萱9歲時被收養,阿國過世時她僅16歲,且小萱並無繼承財產。

小萱在20歲時就想終止收養,僅因誤解法律規定,纔會時至今日才辦理終止收養,而且小萱終止收養之目的,是爲協助照料仍在世的生父母。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聲請終止收養之目的洵屬正當、也有身分認同及迴歸本家的意願、對收養人而言也無顯失公平之情形,小萱請求終止與養父阿國之收養關係,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