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是伯父已死36年 爲盡孝80多歲生母!他求終止收養關係
養父是伯父已經死亡36年,爲了盡孝80多歲老母!他求終止收養關係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在他10多歲時被養父阿華(均化名)收養爲養子,而養父阿華原本是他的伯父,已於1989年底死亡,經過了36年後,阿國因爲本家母親已高齡80多歲,因此他想要回歸本家,依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請求終止與養父阿華之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伯母很早就過世了,伯父阿華沒有子女,所以將他過繼給伯父,他、養父與本家父母都住在一起,比較像是形式上的收養,養父過世後也是入到祖先牌位,也由他在祭拜,養父的遺產他也沒繼承。而生父已過世,生母、本家胞兄及3個胞妹也同意他迴歸本家,而養家並無兄弟姊妹。
法官認,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第4項定有明文,養父母死亡後,除終止收養有顯失公平之情事者外,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又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覆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民法第1083條定有明文。
法官審酌,阿國的養父阿華既然已死亡,而阿國也並未享有繼承遺產之實質利益,也查無終止收養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終止他與養父阿華之收養關係,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