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母去世25年!爲完成94歲生父心願 她求終止收養關係獲准
養母去世25年!爲了完成94歲生父心願,她求終止收養關係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在1989年被養母歡歡(均化名)收養爲養女,但是小萱仍然與原生家庭維持正常往來,並且關係良好,10年後養母過世,由於小萱的父親已經高齡94歲,心心念念掛記此事,希望小萱能儘早迴歸原生家庭,基於對父親的孝道,小萱纔會提出聲請終止收養。
法院審理,法官認,民法第1080條第1項、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法院任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養母的親生女兒作證時表示,媽媽過世時並沒有留下遺產,所以小萱沒有分到遺產,她也同意小萱聲請終止收養,不會覺得對媽媽不公平。
小萱的生父則是表示,她們跟小萱的養母歡歡家很熟,歡歡說要收養,所以小萱就給她收養,養母歡歡已經過世了,他同意小萱聲請終止收養,回覆與他的關係。小萱的弟弟也表示,他同意姊姊聲請終止收養,回覆與他們家的關係,包含小萱在內,他有5個姐姐、1個哥哥,他們對於小萱聲請終止收養都沒有意見。
法官審酌,根據小萱及相關的關係人陳述,堪認小萱聲請本件終止收養關係,她的養母並無不利。此外也查無顯失公平的情形,於法自無不合,應予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