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死憂未來運勢 想終止收養被打臉!因爲他繼承那麼多

養父死後憂心未來運勢,因爲他有繼承遺產,並且難認對養父無顯失公平,想終止收養關係被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的生父死亡時,他年僅3歲,生母擔心他缺乏父親照顧會被欺負,就與男子阿華(阿華)結婚並收爲養子。阿華過世後,阿國一直祭拜至今,並由他及生母繼承房地,母親死後全由阿國繼承。但阿國擔心若不改回本姓,會影響往後運勢,因此,聲請終止與養父的收養關係,迴歸本家。

法院審理,法官認,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第4項定有明文,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養父母死亡後,爲保護養子女利益,應使其有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之機會。而收養關係之終止影響雙方權益甚鉅,法院如認終止收養關係顯失公平者,得不予許可。

法官考量,阿國表示,「他(養父)畢竟待我如親生兒子,對我很好,講道理的是我養父,動棍子的是我母親,但我太太就言之鑿鑿,說法師要改姓對我的運勢比較好,說如果不改姓五年後我就死掉了,我已經改過四到五次的名字,現在是太太說法師建議。」

法官審酌,阿國是自養父與其生母結婚後,就受養父扶養照顧,期間長達10年,養父將他視如己出般照顧對待,對他有養育之恩。而阿國終止收養之動機,僅是因個人宗教上的考量,實難認是終止收養的正當理由。

法官認,阿國繼承生母的遺產中,來自養父的半數房地,經國稅局覈定的價額分別爲255萬5625元及56650元,合計共261萬2275元,現在已由阿國單獨繼承,若再加計阿國繼承自養父的房地價額,則阿國至少已繼承養父高達522萬4550元的房地。

法官認爲,阿國已經繼承他的養父高額財產,如果准許阿國終止收養關係,難認無顯失公平,參照法條規定意旨,法院自不得許可他終止與養父阿華之收養關係。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聲請終止收養關係,於法未合,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