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92萬遺產他全拿!想終止收養關係 對養父不公平被打臉
3992萬遺產他全拿,想終止收養關係!對養父不公平,男子聲請被法官駁回被。(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因爲叔叔阿華(均化名)未結婚也無子女,祖父希望他過繼給叔叔,因此就在他讀國二時,被叔叔辦理收養爲養子,但是他仍在本家生活,直到2016年5月時養父過世,經過了這麼多年,阿國想要回歸本家,因此向法院聲請終止他與養父的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法官認,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固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但若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同條第4項亦定有明文。
阿國表示,當年因爲叔叔阿華未婚、無子女,所以祖父希望他能過繼給叔叔,纔會辦理收養,那時他大概念國二。收養後,他仍然是在本家生活,但養父在經濟上有資助他,像是教育費及扶養費。養父的後事是他辦理,喪葬費則是他的生父母先墊付,再由養父的遺產支付。
基於特留分的關係,他有繼承養父遺產,換算價值大約是3992萬3943元。而生父、生母丙本家兄姊也都同意他迴歸本家。而且現在生父身體狀況越來越不好,有就醫上的需求,而本家兄姊沒有辦法照顧,希望能讓他迴歸本家,由他來照顧生父晚年生活。
阿國的生父到庭證稱,當初弟弟阿華會收養阿國,就是爲了解決子嗣及遺產繼承的問題,而他的身體狀況已經很嚴重,既然兒子阿國有心要回本家照顧他,希望法官能夠判準阿國終止收養的聲請。
法官考量,阿國繼承養父阿華的遺產,且換算價值大約爲3992萬3943元,阿國被收養時年近14歲,已有一般智識能力理解收養意涵及緣由,既然同意被收養,就有承擔照顧養父之責並接受財產,但現在卻聲請終止收養關係,違背養父生前收養意願,對養父難謂無顯失公平。
法官審酌,阿國以照顧生父爲由聲請終止收養,當認其孝順之心意,但如果要照顧生父,也並非終止收養關係才能爲之,而且生父另有成年子女,雖有各種因素不克待在生父身邊,但仍可奉養照顧。
法官認,生父尚有配偶,並不因阿國未終止收養,導致生父生活有陷於困頓之情形。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聲請終止收養以照顧生父,並無急迫性及必要性,卻對養父阿華顯失公平,阿國的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