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想改回生父母名字 獨拿養父遺產800萬!他想斷關係遭駁
身分證想改回生父母名字,獨拿養父遺產800萬!他想終止收養關係遭駁。(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當年被他的叔叔阿華(均化名)收養爲養子,主要是因爲他的生父母相繼過世後,叔叔很擔心他的遺產會無人繼承,所以纔會收養阿國,並且讓阿國照顧他的生活及醫療。因爲養父阿華日前已死亡,他想將身分證的父母欄名字變更回生父母的姓名,因此聲請終止收養、迴歸本家。
法院審理,法官認,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第4項定有明文。而養父母死亡後,爲保護養子女利益,應使其有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之機會。而收養關係之終止影響雙方權益甚鉅,法院如認終止收養關係顯失公平者,得不予許可。
阿國表示,他有繼承養父的遺產,養父的房子現在出租給他人,而且現金200多萬元,他拿去整修養父的房子,現在也僅剩餘幾十萬元,本生家庭的兄弟姐妹原本不願意籤同意書,認爲這是他自己的事情,後來纔不情願的籤。
法官考量,經調閱資料顯示,阿國在養父死亡後,確實有單獨繼承遺產逾800萬元。而阿國是在成年後,基於自主意願與養父成立收養關係,就應瞭解除了有繼承遺產權利外,也有奉養、祭祀及延續養父香火之責。
法官認,阿國現在聲請終止其與養父間的收養關係,恐違背養父生前收養意願,對養父難謂無顯失公平之情形。再者,阿國也並無不能維持生活或謀生能力之情形,而他的生父母均已去世,因此他並無終止收養迴歸本生家庭奉養生父母的急迫需求。
法官審酌,權衡阿國的養家與本生家之一切利害關係,若許可阿國在養父阿華死亡後終止收養,難合於一般社會之倫常觀念與衡平,也查無阿國終止收養關係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因此阿國聲請許可終止收養關係,顯失公平,於法未合,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