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1935萬遺產他想回本家 養父會斷香火「顯失公平」被打槍

獲價值1935萬元的遺產後,他想回歸本家,養父會斷香火「顯失公平」被打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在2009年被男子阿華(化名)收養爲養子,主要是因爲阿華是單身、沒有配偶及親生子女,阿華希望在他身故之後,能有子嗣能祭祀及傳承香火。但是在2022年阿華過世時,阿國單獨繼承1935萬遺產後,他希望能迴歸本家,因此依法提起訴訟,希望能准予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法官認,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第4項定有明文,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此立法之目的,乃在保護養子女利益,使養子女於養父母死亡後,仍有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之機會,惟收養關係之終止影響雙方權益甚鉅,故法院如認終止收養關係顯失公平者,得不予許可。

再者,被收養人若已成年,於收養人死後,被收養人慾終止收養,非如未成年人之終止收養,以考慮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爲最高判斷基準,此時成年人之被收養人慾終止收養關係,法院審酌終止收養對收養人是否顯失公平,必須綜合我國傳統風俗及個案事實以資判斷。

法官考量,當年阿華辦理收養時表示,他有五分多的土地用來種田,因爲他已經老了所以要收養阿國。法官認,阿華收養阿國當養子之目的,明顯是希望再他身故後,有後嗣子孫遵時祭祀併爲香火傳承。而且阿國也表示,他的本生生父及配偶當年也都同意他出養。

法官認,阿國及阿華生前均無終止收養的意思,可見彼此當有在阿華死亡後,由阿國繼承遺產、傳承香火的意思。若許可本件終止收養,顯然違背收養人阿華當初辦理收養欲延續香火之目的,難謂合於人倫與公平。

法官審酌,阿華死亡後的遺產,阿國是唯一繼承人,所獲取的繼承利益價值爲1393萬5806元。阿國既然以繼承人之身分繼承遺產,卻又聲請終止他與阿華的收養關係,而且如果以迴歸本家爲由終止收養關係,違背阿華生前收養意願,對收養人阿華難謂無顯失公平。

另外,阿國的本生父母均已過世,也無本生父母生活有陷於困頓需由阿國照顧的情形。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聲請終止收養,對收養人阿華明顯有失公平,因此阿國之聲請於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