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父親欄希望是生父名 她想回本家顧病媽獲准「關鍵」曝

身分證父親欄希望是生父的名字,她想回本家顧病媽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在2012年9月被男子阿國(均化名)收養爲養女,當初是爲了要照顧阿國,小萱纔會讓阿國收養,後來阿國在2022年初,由於養父阿國已經過世多年,小萱現在想要認祖歸宗,想在身分證父親欄位填的是生父的名字,因此依法聲請與養父阿國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法官認,家事事件法第114條第2項、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第4項定有明文,按認可終止收養事件、許可終止收養事件及宣告終止收養事件,專屬養子女住所地之法院管轄;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

小萱表示,養父阿國過世時並沒有遺產,養父原本的存款,都用於請移工照顧養父,還有辦理養父的喪事,辦完後也幾乎沒有剩下存款了。因爲她的生母媽媽已經診斷出帕金森氏症三期,由她跟另外兩個妹妹一起照顧。

小萱的丈夫證稱,阿國從他小時候就一起共同生活,因爲阿國是他爸爸的部署,原本都是他爸在照顧阿國,因爲他爸爸年紀大時,阿國生了一場大病,由他接回來,當時爲了照顧方便,才請她的太太小萱讓阿國收養。小萱的生母則表示,同意小萱的終止收養聲請。而小萱的生父已在2019年死亡。

法官審酌,小萱並未有繼承養父阿國之遺產,也查無終止收養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終止她與養父阿國之收養關係,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