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離世已經19年 她想認祖歸宗回本家!法官准許理由曝光
養父離世已經19年,她想認祖歸宗回本家!法官准許理由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當年被男子阿國(均化名)收養爲養女,主要原因是當初生父母家境不好,所以將她出養,養父在她13歲時過世,之後她就與養母生活,但養母單獨照顧她壓力大,雙方時常有爭執,等到她27歲時就跟養母終止收養關係,她現在想要認祖歸宗、恢復本家姓,因此依法訴請終止與養父的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法官認,民法第1080條之1第1、4項分別定有明文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
小萱指稱,之前與養母的收養關係已經終止,而且養父阿國在2006年過世時,她並沒有繼承養父的遺產。她想要終止收養關係,是因爲她想要認祖歸宗、回到本家。而且養母還有她的收養家庭手足均到庭陳述,表示同意小萱與養父阿國終止收養關係。
法官審酌,小萱終止收養的動機,以及對收養人與本生家庭之影響,而且均查無終止收養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求許可終止她與養父阿國之收養關係,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