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陪養父終老卻無繼承 動人理由打動法官成功迴歸本家
男子陪養父終老卻無繼承,動人理由打動法官,成功迴歸本家。(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年幼時被親戚阿華(均化名)收養,他與養父共同生活多年,直到成年後仍陪伴照顧養父,甚至處理養父身後事。但隨着歲月流轉,生父早逝,母親年邁需要他長期陪伴,他近年決定重拾原姓氏,迴歸原生家庭,因此向法院聲請終止與養父的關係。
判決書指出,阿國表示,1976年養父阿華向他的親生父母提出收養,原因是養父膝下無子女,加上與生父屬堂兄弟,兩家人自大陸來臺後往來密切。當年雙方長輩協議「第一個小孩讓阿華收養」,於是他在少年時期便成爲養子,雖然養父住在南部,但他與養父感情深厚,互動就像一家人。
後來養父在1985年北上與他們一家同住,當時養父已逾七旬高齡,生活起居大多仰賴他協助。他與養父的情誼真如親生父子,直到養父於2007年過世,後事也全由他親手處理。
然而,他卻因「身分」問題,無法在第一時間協助生父住院與喪葬安排,這份無力感讓他逐漸萌生「迴歸原生家庭」的念頭。加上如今生母年邁,希望能以親生子女的身分名正言順地照顧母親,因此依法聲請終止收養。
阿國表示,這不只是身份上的改變,更是一段人生的圓滿迴歸。他坦言:「養父對我有恩,但母親年紀大了,我希望能以兒子的身份好好陪伴她。」
法官調閱相關資料顯示,阿國的養父阿華早年已處分南部的不動產,過世後並未留下任何遺產。換言之,阿國並未因收養獲得財產利益。再者,阿國在養父去世後,與原生家庭仍保持密切往來,沒有因收養而全然割裂關係。
法官考量,阿國的聲請也獲得生母與兄弟姊妹的同意。母親與其他手足均明確表示支持阿國迴歸原姓氏,理由在於「他是家中的一份子,回來一起照顧年邁母親最合適」。法官認爲,終止收養既未影響公平性,也符合法律規範,裁準阿國與養父阿華之間的收養關係自此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