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母過世38年 男子承諾「持續祭拜」!名正言順迴歸本家

養母過世38年,男子承諾將持續祭拜!名正言順回本生家庭。(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在年幼時由伯母小萱(均化名)收養,雖然是養母照顧長大,但因雙方本就同住大家庭,他與親生父母、兄弟姊妹一直保持往來。養母小萱於1987年間過世後,阿國多年來持續在兩邊家庭間盡孝,直到近年親生母親歡歡(化名)罹病,希望他能「名正言順」回到原生家庭,阿國便依民法聲請終止收養。

判決書指出,依照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但若法院認爲終止顯失公平,則可不予許可。此案由新北地院受理,經審理後認爲情況「不致失衡」,因此同意終止。

阿國表示,他雖然由養母小萱照顧長大,但親生父母與養母原本住在同一屋檐下,往來密切。父母后來搬走,他仍逢年過節返家探望。養母生病時,他也拿薪水照顧養母直到病逝。他強調,雖然養母過世已逾30年,但自己未繼承任何遺產,且願意在未來持續祭拜養母。

法官依職權調查財政部稅務資料,確認養母生前未留下任何遺產,阿國也未因此受益,加上阿國已盡奉養義務,事實上並無「繼承後想脫身」的不公平情況。更重要的是,親生母親歡歡與阿國的兄弟姊妹,全都「同意終止收養」,足以顯示雙方家庭對此安排皆無異議。

法官審酌,阿國的養母小萱已過世逾38年,養家與本家成員全數同意,因此阿國迴歸原生家庭,並不會造成任何權益爭議,也不會有損養母名譽與祭祀安排。日前依法宣判,基於法律規範與公平考量,阿國聲請「終止收養」於法並無不合,因此裁定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