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失聯母親去世,10歲女孩由誰撫養?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通訊員 陳金泉

“小玲在我們家適應得很好,我一定會把她當自己的孩子一樣照顧好,謝謝你們。”近日,小玲(化名)舅舅向浙江省舟山市岱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反饋小玲的近況,並委託岱山縣岱中小學送來錦旗。

今年2月,10歲的小玲在家發現媽媽躺在沙發上一動不動,以爲她睡着了。等到晚飯時分,她想用力搖醒媽媽,卻怎麼也搖不醒,一碰媽媽鼻孔處,才發現媽媽已經沒了氣息……驚慌失措的小玲趕緊用媽媽的手機打給老師閆言。

閆言是岱山縣岱中小學教導處主任,一直關注小玲的成長,曾多次到她家家訪,瞭解小玲的家庭情況。小玲媽媽是外地人,在岱山生下小玲後,生父便不知去處。後來在小玲6歲時,她跟隨媽媽和繼父一起生活。不過,繼父因爲常年出海捕魚,在一起生活的時間很短。

在社區幫助下,閆言聯繫上小玲的繼父和在河南生活的舅舅。料理完小玲母親的後事,雙方就因爲小玲的撫養權起了爭執。

“小玲隨我生活了3年多,對我們很熟悉,以後我來養她。”小玲繼父及其家屬極力爭取小玲的撫養權。

“妹妹去世了,她只留下這個孩子,我有義務也有能力幫她把孩子養大成人。”小玲的舅舅也不鬆口。

因雙方爭執不休,學校陷入了兩難。老師們只好承擔起臨時監護責任,把孩子暫時留在賓館裡。“這孩子穿的衣服從裡到外都小了一截,估計很久沒穿過新衣服了。”見此,閆言找來一些合身的乾淨衣服,爲孩子換上。那天晚上,小玲躺在溫暖的被窩裡,親切地叫閆言“媽媽”。

學校來當臨時監護人,不是長久之計。

爲深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2024年,岱山縣人民檢察院曾在岱中小學成立未檢工作示範班。學校試着聯繫檢察院,希望能借助他們的力量妥善解決小玲的撫養問題。

收到線索後,檢察官第一時間對小玲的家庭情況進行調查排摸,目前有撫養意願的只有小玲的繼父和舅舅。檢察官通過當面訪談、入戶查看、走訪鄰里等方式瞭解到,繼父戶籍安徽,平常生活在岱山,但常年出海捕魚,無法親自履行撫養職責,只能由繼父的親戚代爲撫養。小玲舅舅生活在河南,檢察官通過縣民政局對接當地民政部門,瞭解到其家庭收入穩定,且舅媽全職在家,可以給小玲提供較好的生活環境。

調查結束後,縣檢察院組織召開不公開聽證會,邀請民政、教育、公安、婦聯、鄉鎮、學校等單位相關人員和人民監督員共同參與。與會人員就雙方的監護意願、生活保障能力、家庭教育能力以及安全保護能力等進行綜合評估,一致認爲,由舅舅撫養更有利於小玲的健康成長,小玲本人也願意跟隨舅舅回到河南生活。小玲繼父也同意了舅舅撫養的方案。協商達成一致後,大家又對小玲的監護照料、政策享受、心理疏導、異地入學等關愛幫扶舉措進行商討。聽證會後,小玲順利辦理轉學,跟隨舅舅回到河南生活。

岱山縣人民檢察院還聯合公安機關,爲戶籍地民政部門開展查驗工作提供支持,合力將小玲納入事實孤兒救助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