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死不悔改 回家只是要偷錢!養母心碎斬26年親情
女兒死不悔改,回家只是要偷錢!養母心碎斬26年親情,訴請終止收養關係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丈夫在1999年共同收養歡歡(均化名)爲養女,不料,2015年歡歡讀大學後就逃學、逃家,並且拒不聯繫,僅在有事求助時纔會主動聯繫,偶爾返家時也只是爲了竊取錢財,雖經多次勸告仍毫無悔意,之後更因涉犯洗錢罪、詐欺遭到判刑。不滿歡歡始終不知道悔改,小萱憤而訴請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小萱指出,在歡歡涉犯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間,均是養父陪同她面對,協助與被害人和解並支付和解金,但歡歡仍不知悔改,在養父癌末住院期間仍持續竊取他們的財物,養父過世後,則調換她的手機SIM卡、竊入她與養父的Google帳戶、竊取養父的信用卡資料,並且盜刷、盜領他們信用卡或存款。
小萱表示,她爲此對歡歡提告,經法院判決歡歡分別涉犯竊盜罪、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得利罪、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8月、6月、10月。
小萱泣訴,歡歡所爲讓她長期擔心受怕,且已對她的經濟及生活造成重大影響,雙方的感情與信賴基礎已出現明顯破綻,親子關係難以繼續維持。而歡歡經法院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考量,雙方雖然仍有聯繫,但歡歡不但詐取或幫助詐取他人財物,對養母小萱與養父之財物也不放過,多次盜刷、盜領他們的信用卡及存款,危及養母小萱後續經濟生活的安穩,導致小萱擔心受怕。
法官審酌,歡歡所爲,已然嚴重破壞與養母的感情基礎與信賴關係,並且迄今未見歡歡有任何修復及維持養親關係的積極作爲,足見歡歡對於繼續維持收養關係態度明顯消極。
法官認,難認雙方有繼續維持實質收養關係的意願,顯然難以期待日後能維持如親子般之感情,自屬有難以繼續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聲請宣告終止收養關係,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