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情輸給冷漠!養子30年不聞問 僅爲分產返臺養母心死
親情輸給冷漠!養子30年不聞問,僅爲分產返臺,養母心死速起終止收養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起長達42年的收養關係,最終因毫無親情互動而走向終結。婦人小萱聲請要與養子阿華(均化名)解除收養關係,理由是對方自青少年時期即叛逆不羈,不僅拒絕管教,更曾在國外涉入綁架案入獄,出獄後與她斷聯30年,僅在缺錢時透過妹妹歡歡(化名)傳話索要金錢。
判決書指出,小萱於1983年,依法收養丈夫前婚所生子阿華,並完成收養登記。起初,她盡心扶養,但阿華在臺灣求學不順,其親生父親便安排他赴國外就讀,她也陪同前往。不料,阿華青春期叛逆,屢次離家不歸,更與朋友犯下綁架並搶奪錢財案件,被當地法院判刑入獄。此後,阿華與她斷絕往來,迄今超過30年。
小萱強調,這些年來阿華對她不聞不問,未曾過問她的生活起居,甚至在其父罹癌期間亦未返臺探視,直到去世後,阿華才返國,但並非是要安慰她,僅是詢問死因與要求分產,甚至拒絕與她見面。小萱無奈指出:「我們只是有法律上的養母養子關係,卻早已沒有親情。」
歡歡作證時指出,哥哥自移居國外後,便涉入幫派,不願上學,也因行爲偏差常被警方送回家。30年間,若哥哥想找養母小萱,往往只是爲了要錢,並非出於關心。而且在父親過世時,哥哥雖然返臺,但卻表明「不需要和養母見面」,可見親子關係早已名存實亡。
法官考量,收養的目的在於建立擬製的親子關係,應當以感情連結及共同生活爲基礎。但本案中,養子阿華自青春期起,便拒絕與養母小萱互動,長達30年未曾聯繫,僅在經濟需求時才透過妹妹傳話索錢,且在父親病逝之際亦未展現基本孝道。
法官審酌,無論客觀事實或主觀態度,阿華都已構成「遺棄養母」的狀態,雙方的情感及信賴早已破裂,已不符合收養本旨。日前依法判決,根據《民法》第1081條第1項規定,認定雙方確有重大事由,已難以維持收養關係,裁準小萱聲請,正式解除這段維持逾30年的養母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