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新冠住加護差點死掉 養女漠不關心!灰心婦怒訴終止收養

染新冠住加護差點死掉,養女對她漠不關心!灰心婦怒訴終止收養關係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當年收養歡歡(均化名)爲養女,但歡歡2012年底結婚時僅來電告知,自此未再與養母小萱聯絡,連電話也不讓小萱知道,甚至小萱不知歡歡的住處,小萱曾有好幾次生病發出病危通知,想聯絡歡歡卻無法聯繫,不滿歡歡不聞不問,小萱依法聲請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她認爲雙方既然已經斷了聯繫這麼久,甚至她的前夫過世後,她到靈堂上香,歡歡知道還回避故意不跟她見面,既然雙方關係已經這樣,她想斷了她自己的念想,不要再期待歡歡回來找她…她也不想繼續維持母女關係,就各自安身就好了。

歡歡經合法通知,未到庭陳述,但是有以書狀陳明,她表示同意終止收養關係。證人則指稱,小萱3年前得到新冠肺炎後,進加護病房觀察,當時有聯繫歡歡,但是歡歡完全沒有來看她,這讓小萱感到很灰心,她當時進加護病房差一點死掉,醫院還開了病危通知。

法官考量,歡歡雖經小萱收養,但自2012年底結婚後,至今已逾12年之久,與養母小萱斷了所有來往,毫無音訊,對小萱的生活、罹患重病險些命危等均未曾聞問,可見雙方徒有收養形式,卻長期無親子間應有的互動及感情交流。

法官審酌,雙方已無實質親情之維繫,且歡歡二次具狀表明,同意終止雙方的收養關係。可徵母女關係已難以再修復,且2人均無修復的意願,核與收養係爲成立擬製親子關係之本旨相違背,收養之目的應已無法達成,難期回覆,確有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存在。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宣告終止收養關係,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