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收留外甥當養子 難以管教斷聯27年!舅舅怒訴終止收養

好心收留外甥當養子,難以管教斷聯27年!舅舅怒訴終止收養關係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的妹妹歡歡,當年未婚生下兒子阿華(均化名),歡歡將兒子送給哥哥阿國當養子,但自從阿國的妻子過世後,阿國實在無力管教阿華,便在阿華18歲時交由生母歡歡管教,自此未再有任何聯繫及見面,阿國因雙方徒有收養之形式登記,與收養視爲成立擬製親子關係的本旨相違背,因此訴請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阿國的女兒到庭證稱,阿華是她的弟弟,也是阿姨的兒子,阿姨當年未婚生子還想要嫁人,所以她的爸媽就收養阿華,阿華從小跟她一起長大,這中間都是爸爸媽媽扶養阿華長大。在她住校讀高中時,週末休假回家時,得知阿華有交到壞朋友,因此常與父親發生爭執。

有一次是爸爸阻止阿華跟壞朋友來往,阿華就甩門離家,跟朋友一起出門,爸爸對這件事感到很灰心,就把阿華交還給生母歡歡照顧。阿華讀高中時比較好高騖遠,爸爸有希望他能繼續念夜校。她也是打電話給阿華過,但就只是電話聊聊,有問過阿華是否要回來看看家裡,但阿華也沒有很願意。

阿華可能也是因爲爸爸那時不想讓他交往不好的朋友,所以阿華也不想再跟爸爸有什麼聯繫,以致於後來就斷了聯絡。從阿華18歲到現在大約有27年了,彼此都沒有再有聯繫,母親過世後,清明掃墓時,阿華沒一起來掃墓,至於阿華有沒有自己去,她就不清楚了。

法官考量,阿國與阿華長期未聯繫,迄今已經27年,期間並未共同生活,且互不聞問,足見已無實質親情維繫,僅徒具收養之形式,導致雙方親子間的感情與信賴發生重大破綻,確有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存在。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聲請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於法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