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當年有外公與舅舅 孩子不養這款老爸法官准了
還好當年有外公與舅舅才能順利長大,孩子不養這款老爸,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孩子控訴,自出生後父母就對他不聞不問,將他交由外公與舅舅照顧,父親因涉犯刑事案件入監執行,鮮少探望也沒給生活費用。父親未盡照顧責任,導致他未能感受到父親的關懷,甚至從2023年底開始跟他要錢,若不給就嗆聲要提告。不滿父親所爲,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法官考量,阿國近2年並無所得,除此之外,他的名下並沒有其他財產,因此阿國確實是已經不能維持生活,自有受扶養之必要,他的孩子依法負有扶養義務。
孩子的外公到庭證稱,在孩子成年以前,皆與他或是舅舅同住,孩子的生活費用全由他支付,阿國夫妻都沒有給付過生活費,阿國也幾乎沒有來看過孩子,甚至連打電話關心都沒有,他最後一次見到阿國是因爲孩子的母親過世,在這之前很少見到面,阿國會來幾乎都是借錢、要錢。
法官檢視阿國與孩子的訊息截圖,阿國:「我會召開記者會,對你如何孝順,給大家知道」、「也會對你提出告訴,我們走着瞧」。法官認,阿國從未給付扶養費,也未於孩子成長過程親身陪伴照顧,未盡父親的責任,甚至威脅孩子要給付扶養費,因此孩子主張阿國未曾善盡扶養義務,情節已達重大程度,應爲有理由。
法官審酌,孩子成長階段所需照顧及生活費用,幾乎均由外公負擔,阿國卻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已屬重大,若要求孩子負擔扶養對父親的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孩子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