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離家37年死都不回來 人妻心死斬斷「無情婚」

丈夫離家37年死都不回來,人妻心死斬斷「無情婚」,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老公阿國(均化名)在1982年初結婚,並且育有3名兒女。不料,阿國卻在1988年間無故離家,之後就再也沒有回來,至今已與小萱分居將近37年,阿國還曾跟兒子表示,「不可能回來、不會回來」。之前小萱也有試着要調解,但是阿國沒有出席,不滿夫妻之間有名無實,婚姻實在無維持下去的必要,小萱依法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法官考量,結婚之目的,除期望有幸福美滿的家庭外,並希望夫妻間能相互扶持照顧,尤其是遇到夫或妻需要照顧之際,可以發揮相互照護需要。但是阿國卻在1988年離家未歸後,迄今已近37年,均未曾返家與小萱同居,期間也未曾主動有與小萱聯繫過,顯然已經沒有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的意願。

法官審酌,阿國所爲,已難以維持婚姻的共同生活,雙方空有形式的婚姻關係,卻無實質上婚姻關係共同生活存在,足見夫妻間互信、互諒、互愛之婚姻基礎顯然已遭破壞,維持婚姻的感情轉而淡薄,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訴請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