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漸凍女低收資格不符 向3孩各討1.5萬扶養費「吞敗」

63歲漸凍女低收資格不符,向3個孩子各討1.5萬扶養費「吞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3歲女子小萱(化名)在2012年罹患俗稱漸凍人之運動神經元疾病,身體狀況每況愈下,雖然意識清楚,但已無法清楚言語表達,且無法行動需專人看護,生活無法自理,更無工作能力,原希望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卻因尚有3個孩子列爲扶養親屬,因此資格不符,因而依法訴請3個孩子,均需按月給付1.5萬元扶養費。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她目前由外籍看護照顧,每月須費用2.5萬元,另須購買尿布及營養品等,每月生活費用約2萬多元,因此她每月的生活費用4.5萬元計算。而3個孩子依法負有扶養義務,因此,她請求3個孩子各給付1萬5千元扶養費。

老大及老二指控,他們自幼與祖父母共同生活,由祖母扶養至成年,母親從未盡扶養義務,自有記憶以來,從未與他們聯繫。老三指稱,他自幼跟隨父親及父親家人一同生活,由父親及姑姑扶養長大,自他有記憶以來母親從未聯繫,她對母親小萱並沒有任何印象。因此,他們依法請求免除對母親之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小萱目前每月領有津貼4400元,名下有房屋1筆及土地3筆,財產總額643萬餘元,而她的不動產並無難以處分之情形,自難認小萱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亦難認有受扶養之權利。日前依法宣判,小萱的現況與受扶養之要件不符,因此她請求3個孩子應按月給付扶養費,即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