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男驗DNA發現女兒非親生 求償返還扶養費卻吞敗

有輕度智能障礙的柯姓男子與印尼籍蘇姓女子結婚後發現次女不是他親生,提告向蘇女求償慰撫金與次女扶養費共84萬元,但臺南地方法院僅判蘇女給付1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有輕度智能障礙的柯姓男子與印尼籍蘇姓女子結婚後育有3名子女,後來發現次女不是他親生,提告向蘇女求償慰撫金與返還次女扶養費共84萬元。臺南地方法院雖也認定次女是蘇女外遇所生,但因柯男婚姻期間並無工作,每月僅領取3772元補助款,連自己基本生活費都難以支應,更不用說給付扶養費,因此僅判蘇女賠償10萬元。可上訴。

柯男主張,他與蘇女於2010年11月結婚,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2人2024年初調解離婚,約定3名子女由2人共同扶養。他因懷疑前妻不忠誠,提告離婚後,即帶着次女驗DNA,鑑定結果次女並不是他親生,因蘇女外遇生女傷害他的配偶權,求償20萬元;另次女出生後由他與前妻共同扶養,也請求返還64萬元扶養費。

蘇女則否認外遇生女,還主張,婚姻期間絕對沒有做出對不起丈夫的事,不知道醫院鑑定報告爲何會有這種結果,只能尊重專業。因柯男有智能障礙,無法工作、沒收入,嫁給柯男後她努力工作賺錢,照顧公公、祖父,養活丈夫一家6口,是全家唯一經濟來源。丈夫在婚姻期間數年沒工作或是短期工,收入很少,如何支付次女1月1萬元的扶養費?請求返還扶養費根本沒道理。

法官認爲,根據親子鑑定柯男與次女的親子關係概率爲0,足證蘇女與柯男婚姻期間確有外遇其他男人產下次女;但因柯男在家幫忙務農,每月僅領3772元補助款,蘇女則工作領有基本工資,因此蘇女應給付10萬元給柯男。

至於柯男從2019年到2023年間名下沒有財產,有3年所得爲0,另2年所得僅數千元,連自己的生活開銷都無法支應,更不用說支付次女的扶養費,據此駁回柯男返還扶養費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