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買敞篷跑車供酒店女公關開還親吻 正宮求償百萬卻吞敗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哲(化名)與酒店女公關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丈夫甚至送給小美一輛價格高昂的跑車,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然而,法官檢視相關證據之後,發現小美對阿哲並無投入感情,縱使兩人真的曾經親吻,也只是基於女方的工作性質,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駁回人妻的告訴。
▲人妻指控丈夫與酒店女公關小美髮生婚外情,但並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去年6月間在酒店消費時結識小美,兩人多次相約私下出遊,丈夫除了多次贈送禮物給小美,還在同年10月買了一輛敞篷超跑給小美使用,後來她無意間在家中發現停車繳費單才知道此事,進而確定兩人已經交往數個月,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則辯稱,她和阿哲只是單純的酒客與服務小姐關係,因爲工作關係難免需要保持聯繫或陪同出席酒局、飯局,但兩人沒有交往,車子也只是借用而已,並非受贈。
阿哲也證稱,車子仍登記在他的名下,沒有辦理過戶,當初買車時的確有打算借給小美,兩人都會使用那臺車;雖然他們的關係有些曖昧,他也親吻過小美,但兩人沒有發生性關係,「我們沒有互相說是男女朋友關係,我也不知道這樣算不算,並沒有互相告白,只是講曖昧的話。」
法官認爲,人妻曾質問小美,小美始終堅稱自己和阿哲沒有做出任何逾矩行爲,從雙方的對話紀錄看來,小美應當沒有對阿哲投入感情,也無意破壞阿哲的婚姻關係。
法官表示,阿哲單方面邀約小美吃飯、買車借給對方使用,頂多證明他對小美有好感,縱使兩人真的曾經親吻,也是基於小美的工作性質,況且現有證據並無兩人的親密照片或親暱對話,因此難以僅憑阿哲的證述,就認定他們有不正當交往關係,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駁回人妻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