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自己當媽有多盡責 月討2.47萬扶養費!慘遭3孩打臉了

說自己當媽有多麼盡責,月討2.47萬元扶養費!慘遭3孩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2歲歲婦人小萱(化名)因爲年邁,已經沒有謀生能力,而且也沒有財產足以維持生活,所以有受扶養之必要,因此依據她所在縣市爲基準,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萬4775元,依法請求她的3個孩子,共同按月給付扶養費用,直到她能夠維持生活之日止。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她在1974年與第一任丈夫結婚後,婚後育有2名孩子,她都有善盡身爲人母之扶養義務,但因遭丈夫言語侮辱、虐待、傷害,因而纔會離家自保,她曾給付給丈夫20萬元用來照顧家庭,直到1980年才與丈夫離婚。

小萱表示,後來她在1982年與第二任丈夫結婚,並收養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兒子爲養子,她也有善盡對養子扶養義務。但是丈夫在婚後經常在家賭博,甚至帶外遇對象回家同住,她因而與丈夫爭吵,婚後2年就離婚了,但她離婚後仍與養子聯繫並有照顧、扶養。

第一任丈夫所生的2個孩子指控,在他們分別3歲、2歲時,母親就離家出走,他們自幼即未再見過母親,顯然母親並未盡其扶養義務。至於母親所稱有給付扶養費用20萬元,但沒有提出任何證明,應當難以採信。況且他們皆已成家,必須照顧未成年子女,因爲收入有限且花費巨大,實已無力他顧,因此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小萱的養子則控訴,他從小到大都是由叔叔陳在照顧,養母未曾與他同住過,有沒有未給付他的生活費用,不知道養母到底有爲他做過什麼,因此他依法請求免除對養母小萱之扶養義務。

2個孩子的嬸嬸證稱,她在1979年間嫁過去,與2個孩子及她的婆婆同住。她嫁過去後都沒看到小萱,也未曾看過小萱扶養或寄送財物給孩子。不知道她嫁過去之前,小萱有沒有扶養過2個孩子。

法官考量,小萱與3個孩子共同生活期間均非長,並且在沒有同住後,更未曾聞問、探視,小萱未盡扶養子女之義務,有違身爲人母應盡之責任,她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如強令3個孩子負擔,與他們長期感情疏離之小萱的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

日前依法宣判,3個孩子請求免除他們對母親小萱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免除。而小萱請求3個孩子按月給付扶養費用,則爲無理由,應當予以駁回。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