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妻棄子25年!失業男無錢開刀 要求子女扶養敗訴理由曝
王姓男子離婚棄子25年後,失業又生病沒錢開刀,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要求子女付扶養費,被法官駁回。(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王姓男子25年前與蔣姓妻子離婚,棄3個小孩不顧,未負起扶養責任,他去年失業又生病,沒錢開刀,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要求3名子女給付扶養費。3名小孩均已成年,直斥王男不顧家庭且未善盡扶養責任,家中大小事務及經濟支柱,皆由母親工作或向親友借貸勉強度日,王男在離婚後棄他們不顧,他們3人也改從母姓,不願與父親有任何瓜葛。法官審理後認定3名子女有理,判免除對王男的扶養責任。
王姓男子向法院聲請指出,他承認在3名子女成年前,未盡扶養照顧的事實,他目前沒有工作,又生病住院沒錢開刀,請求3名子女每人每月提供5000元扶養費。
3名子女反駁王男從未對他們盡到扶養責任,從他們有記憶以來,自2000年父母離異3個月後,父親即音訊全無、行蹤不明,家中的經濟與大小事務都是母親一人在支撐,靠着母親辛苦工作,向孃家、親友借貸,勉強將他們3人扶養到成年各自獨立;父親棄他們於不顧,從未與他們有聯繫,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顯屬情節重大,他們請求准予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調查後指出,王姓男子去年已失業,他與前妻蔣女在2000年離婚後,即未再照顧及扶養3名子女,經審視3名子女的經濟及應負擔的家庭生活支出,3名子女已無餘力支付王男生活所需的相關費用,且王男未對3名子女盡扶養義務的責任較重大,因此裁定3名子女免除對王男的扶養義務,王男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