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賭父離家數十年 三子女淚訴被拋棄的人生!獲免扶養責任
父親嗜賭離家數十年,三子女血淚訴說,被拋棄的人生,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71歲男子阿國(化名)年輕時嗜賭喝酒、積欠債務,拋妻棄子一走數十年,如今老邁失能,被安置在護理之家後,竟由政府通知3名子女必須負起扶養責任,3個孩子憤而聯手聲請免除義務。法官審酌,阿國「長年失聯、毫無照顧情節重大」,因此,裁定三人免除扶養責任。
判決書指出,三個孩子指控,自他們出生起,全靠母親小萱(化名)及外婆家養育長大。小萱證稱,結婚後阿國就沒有在工作,養家都是靠她一個人。阿國只會喝酒、賭博欠債,她還幫阿國還過20多萬,後來爲了躲債,阿國一走就沒回來了。
小萱表示,債主常登門討債,她一邊打零工、一邊拉拔三個孩子長大。孩子從小沒叫過一聲爸爸,阿國連探視都沒有。阿國離家後毫無音訊,直到二十多年後,孩子纔在社會局通知中得知,阿國正被安置在護理之家,靠社會資源維生。
法官考量,三個孩子目前生活仍清寒艱苦,老大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無法工作,老二中風失能,老三罹患癲癇,三人都領低收入戶補助。他們也指控,他們並沒受過完整教育,也沒有爸爸照顧,是媽媽一人養他們,已經夠苦了。現在要他們去養父親,真的太不公平。
阿國方面則透過護理之家人員代爲表達,聲稱當年曾拿每月1萬3千元薪水交給妻子小萱養家,不算完全未扶養孩子。但法官查證後,發現並無任何金流證據,也未有證明他在子女成長期間,有實際扶養或探視行爲。
法官指出,父母與子女間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但若「父母未盡扶養責任且情節重大」,子女可依法請求免除。從母親證詞與子女陳述,可見阿國長年未工作、欠債離家,對子女幾近失職,直到老病纔出現,已明顯違反爲人父的基本責任。
法官強調,三個孩子自幼在缺乏父愛、生活困頓中長大,如今各自身心受創、經濟拮据,若再強迫他們負擔父親的生活費,無疑是「二次傷害」。因此,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款、第2項規定,准予三人免除對父親阿國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