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聲請拒養離家父失敗 關鍵曝光!法官:責任還未發生
孩子聲請拒養離家父,失敗關鍵曝光!法官:責任還未發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父債子還、養兒防老,過去常被視爲理所當然,但在現代司法實務中,若父母未盡監護或扶養義務,成年子女也有權拒絕反向扶養。不過,一名孩子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理由是父親在他年幼時便離家未盡照顧責任,但是法官審酌後認定,父親經濟狀況尚佳,無需倚靠還扶養,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判決書指出,孩子主張,父親阿國自1988年離家後,長期未支付生活費,也未曾照料他的成長,幾乎由母親一人拉拔長大。父親在自己未成年期間,完全怠忽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如今要求他反過來扶養父親,顯然違背公平,因而依民法相關規定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阿國則是表示,他目前仍有工作,能自給自足,並未依靠社會救助。雖然已經屆退休年齡,但是他的名下有房產、土地與投資,經濟狀況穩定。
法官調閱阿國的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阿國在最近3個年度,年收入分別爲66萬9336元、65萬5061元與54萬535元,名下則持有房屋2筆、土地4筆、汽車1輛以及5筆投資,總資產逾763萬元。法官認爲,雖然阿國已過退休年齡,但仍具工作能力,且財產相當充裕,可支應日常生活支出,並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
法官考量,民法雖規定直系血親間有互負扶養義務,但須以「受扶養者無法以自己財力維持生活」爲前提。阿國雖在孩子成長過程中未盡父職,但現階段仍能靠自身所得及財產維生,不符合必須由子女扶養的要件。因此,孩子的聲請欠缺法律依據,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