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趕2孩出家門僅成功一半 心碎父吃敗仗「關鍵」曝光
怒趕2個孩子出家門僅成功一半,心碎父吃敗仗「關鍵」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指控2個已成年的孩子,同住在他所有的房子裡,2個孩子都具有工作能力,卻對家庭不負任何責任,更無家庭倫理,甚至對他恐嚇、動手傷害,導致充滿恐懼與失望。因爲老大又再度家暴,他因而聲請保護令並提起傷害告訴。阿國表示,再也無法與他們同住,因此依法聲請他們應自家中分離。
法院審理,阿國的2個孩子經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到庭陳述或提出相關書狀。法官考量,老大已經是成年人,應具有謀生能力,原應自負維持生計的責任,但他與父親阿國同住一家,卻長期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
並且依據保護令的記載,老大確曾對父親恐嚇、丟擲物品、將父親壓制於沙發上,並以拳頭毆打臉部、踹身體、掐頸部、捶打胸部的家暴行爲,導致父親無法安穩生活,已違「家」以家長、家屬間誠摯相愛、互信互重爲基礎,而營造永久共同生活之圓滿、和諧及幸福之目的。
而阿國指控老二,會有言語恐嚇或動手毆打之舉,但阿國並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自難僅憑阿國的片面陳述,就認定老二曾對父親阿國有家庭暴力行爲。阿國也未能舉證證明,有任何可以要求老二由家分離的正當理由,因此阿國的聲請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身爲父親基於家長身分,希望老大能夠自立更生、自食其力,因而提出本件聲請,請求老大由該處房屋分離,爲有理由,應予准許。而請求老二也由家分離,則爲無理由,不應准許,自應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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